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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良汉

吴良汉律师

邮箱 wu.lianghan@jxadsl.com
电话 +86.27.85350032
传真 +86.27.85350997

工作经历

          2014至今       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      律师

          2009至2014      湖北瑞德律师事务所       律师

 

专业资质

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

 

社会评价

武汉市优秀社区律师(2013)

青年律师为民办实事先进个人(2010-2011)

江岸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(2009-2010)

 

社会职务

楚天都市报公益律师团成员 (2014)

 

工作语言

中文

 

专业论著

         《试论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》

         《试论自首和立功的成立条件》 

        

 

代表案例

·         武汉市某公司买卖合同案。被告公司以业务员经手的并且联系不上为由,拒绝支付货款。吴律师作为某公司的代理人,提出业务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,结合最新颁部的《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》的相关规定,应由被告公司承担责任,法院接受了吴律师的代理意见,支持了某公司的诉讼请求。

·         某美容机构知识产权侵权案。吴律师作为该机构的代理人,某美国软件公司诉该机构侵犯其网络软件著作权一案,吴律师首先指出美国软件公司对所涉及的著作权并非该公司所有,其次侵权人也并非该美容机构,最后该美国软件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没有事实依据,上述代理意见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,判决后该美国软件公司没有上诉。

·         赵某盗窃案。吴律师作为赵某的辩护人,在查阅案卷时发现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,依法应当认定为立功,通过会见当事人询问事实经过后,在庭前告知法官这一辩护意见,经法院和公安、检察机关核实,庭审中吴律师运用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,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,认定赵某构成立功,依法减轻了对其的量刑。

·         袁某诉武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。袁某以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,要求支付双倍工资,用人单位却举证一份视听资料能证实曾签订过,吴律师作为代理人,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运用劳动仲裁程序和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,使用人单位的该项证据没有得到法院的采信,最终劳动者依法得到了补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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